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1的第80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里時,應(yīng)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當其速度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車輛的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2.車距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前后車距;另一個是超車時兩車并行瞬間的左右距離。在高速公路上,每隔一段路就會出現(xiàn)下面的測距板。0m和50m之間的間隔表示50m,0m和100m之間的間隔表示米。3.一般高速公路上的車速在100公里左右,所以你需要充足的時間和足夠的距離來應(yīng)對突發(fā)事故。最好與前車保持200米的跟車距離,以便有足夠的時間應(yīng)對突發(fā)事件。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