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超過100公里的,應(yīng)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1.當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車輛的距離可適當縮短,但最小不應(yīng)小于50米。2.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應(yīng)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