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體情況。首先,車險沒有全險這一說,但也不能說買了主險和幾個附加險就涵蓋了所有風險。其次,保險具有賠償的性質,重在修復,而不是想賠多少就賠多少。也有需要自掏腰包的情況。以下是具體介紹:1。超過保額的損失:在車險中,很多險種都有保額,除了一些固定保額如車損險、盜搶險等等,都是根據車價來定的。比如三者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可以自己選擇保額。如果是因為購買的保險金額太少,導致發(fā)生意外,保險需要賠付的部分不足以完全覆蓋損失,那么超出的部分肯定需要車主自己賠付。2.沒有購買相應的保險:車險的險種很多,比如玻璃險、劃痕險等。所以如果不買這類險種,在出現相應風險情況時,車損險可能無法賠付。比如玻璃單獨破碎,如果沒有玻璃保險,那么車損險就不賠,只能車主自己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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