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車輛不能落戶的,遷回原籍:1。個人申請更新指標時,其名下有其他應當報廢但未注銷的機動車的,應當按照《
北京市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報廢機動車注銷手續(xù);2.個人需要出售或者報廢京牌小客車的,變更名稱、證件類型或者證件號碼的,應當先在車管部門辦理信息變更手續(xù),再辦理出售或者報廢手續(xù);3.2018年1月15日起,個人出售或報廢名下小客車后需要更新指標的,可直接申請更新指標,并以《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更新指標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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