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酒駕的處理標準:1。處10日以下拘留,處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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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約束直至其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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