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遮擋車牌的處罰:1。故意遮擋車牌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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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12分。第《道路交通安全法》條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或者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2.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xù),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3.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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