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并處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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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2.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4.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5.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