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2號第四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合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向機動車注冊地dmv申請檢驗合格標志:1。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處理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2.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對提交的證明、憑證進行審核,并發(fā)放檢驗合格標志;3.年檢標志遺失的,可以補辦。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和車主身份證到車輛落戶城市的車管所或檢測線辦理。您需要填寫一份補發(fā)申請表,說明補發(fā)的原因,審核通過后當場打印新的年檢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