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開啟左轉向燈,變更使用遠近光燈或者前按喇叭,然后從前車左側超車。拉開距離后,打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所以超車后馬上打右轉向燈開回原車道是不對的。更多信息如下:1 .法律依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fā)出超車信號時,有條件的,應當減速,向右避讓。2.超車時機: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后車應超車前車左側,與被超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