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訊9月3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市大隊民警對一醉酒男子駕駛無摩托車駕駛證的無牌摩托車作出行政拘留20日,罰款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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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8分的處罰。9月2日晚,家住潭中西路一帶的馬某喝到半夜11點(diǎn)多,然后駕駛一輛無牌助力車由東向西行駛。經(jīng)過公園路時,被執(zhí)勤交警攔下檢查。經(jīng)檢測,馬血液酒精含量高達(dá)140.3mg/100ml,處于嚴(yán)重醉酒狀態(tài)。還是那句話,馬只出示了汽車駕駛證,沒有摩托車駕駛證。民警依法將馬帶回大隊部制止其醉酒行為。次日上午,被行政拘留15日,罰款1900元,記12分。無證駕駛摩托車罰款500元,行政拘留5日;駕駛無號牌車輛上路行駛將被罰款150元,記6分,三項(xiàng)合并計算。故將對其行政拘留20日,罰款2550元,暫扣6個月,記18分。這是自8月15日開展白酒大檢查以來,柳州市最嚴(yán)厲的處罰。(梁祥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