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2號第四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關(guān)于驗車:1。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處理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2.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填寫申請表,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shù)檢驗合格證明。相關(guān)信息:車管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nèi),對機動車進行確認,對提交的證書、憑證進行審核,并出具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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