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醫(yī)療費用墊付在法律層面沒有最新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責任方沒有墊付的義務,交警只有判斷事故責任的權力。醫(yī)療費用的墊付可以由雙方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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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案,一種是責任方墊付,一種是自己墊付,然后責任方進行賠償。以下是相關介紹:1。自付:既然有人受傷了,為了把傷害程度降到最低,就要積極救治。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以自行墊付費用,但要保留好相關發(fā)票和證據,為早日結案創(chuàng)造條件。一方面有交警,一方面有法律支持。只要證據確鑿,責任方就不能逃避責任。2.需要施救的情形: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需要施救的,被追究駕駛責任的責任方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賠付施救費用,即不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和相應的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墊付的金額是搶救傷者必須支付的相關醫(yī)療費用,保險公司有權向傷者追償已支付的搶救費用。3.超過保險責任限額: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搶救費用超過保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購買強制保險或者事故發(fā)生后機動車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墊付受害人的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行為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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