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領(lǐng)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2.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3.對機動車駕駛?cè)说牡缆方煌ò踩`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實施。4.機動車駕駛?cè)艘淮斡浄殖^兩項違法行為的,應(yīng)當分別計算并累計。注:機動車駕駛?cè)藢Φ缆方煌ò踩`法行為處罰不服,經(jīng)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原處罰決定被依法裁定變更或者撤銷的,相應(yīng)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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