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不賠償。根據(jù)《缺陷汽車產(chǎn)品召回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對召回的缺陷汽車產(chǎn)品,生產(chǎn)者應當及時采取更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缺陷。生產(chǎn)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運輸缺陷汽車產(chǎn)品的必要費用。關于汽車召回的相關信息如下:1。引言:所謂汽車召回(Automobile-Recall),是指制造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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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消除缺陷汽車產(chǎn)品缺陷的過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告知銷售者、修理者、車主等相關方缺陷的具體情況和消除缺陷的方法,制造商組織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方通過修理、更換、退貨等具體措施消除其汽車產(chǎn)品的缺陷。2.實施國家:實施汽車產(chǎn)品召回的國家包括美國、日本、歐洲國家、加拿大、韓國、中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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