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相同規(guī)格(大小、尺寸、寬度)的輪轂不需要備案。如果更換不同規(guī)格的輪轂,需要進行歸檔。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相關規(guī)定:變更車身顏色、更換發(fā)動機、更換車架、車身質量不達標、非法營運、戶籍變更應申報。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不影響性能的其他小零件的更換可以不申報。以下是不需要備案的汽車改裝:1。車身貼:只要貼不超過車身面積的30%,就可以正常上路,不需要備案。如果超過30%,就會受到懲罰,恢復原狀。但不能使用鏡面反光紙,燈罩不能覆蓋任何薄膜或紙張。2.防撞裝置:防撞裝置是指類似越野車的防護欄。只要安裝安全穩(wěn)定,就不需要備案。3.輪轂:在不改變原輪轂規(guī)格(尺寸、大小、寬度)的情況下,不需要銼。4.氙燈:如果高配版有氙燈,可以換,但是一定要裝鏡頭。5.尾部:原車尾部可以不備案改,高度和寬度不能超過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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