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每年檢查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103010第十六條3360(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查一次;(5)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應當每年檢驗一次。在規(guī)定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營運機動車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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