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規(guī)定,在汽車三包(修理、更換、退貨)有效期內,汽車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在指定的或者約定的修理商處辦理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符合更換、退貨條件,消費者要求更換或者退貨的,憑三包憑證、維護和修理記錄、購車發(fā)票辦理更換、退貨;因質量問題和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應當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
草案明確規(guī)定,產品售出后30天內,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車架開裂、制動系統(tǒng)失靈、轉向系統(tǒng)失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變速器、發(fā)動機發(fā)生零部件需維修或更換的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如果消費者選擇退貨,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退貨。
草案還規(guī)定,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兩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的,銷售商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但消費者退貨時應向經銷商支付合理使用補償費用(計算公式見鏈接)。
此外,根據該草案,出租車和用于其他運營目的的車輛都不享受免費三包,但汽車廠商和維修商可提供合理的收費修理。
-鏈接·計算公式
[(車價款(元)×行駛里程(km))/1000]×n%(0.5≤n≤1)
n為汽車的使用補償系數,由汽車制造商確定,并在三包憑證中明示。如果消費者購買了一輛10萬元的轎車,行駛1000公里后出現質量問題退車或換車時,就要向經銷商支付500元到1000元的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