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qū)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qū)內(nèi)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h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的范圍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期限辦理機動車駕駛證。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guī)定的資料,如實申告規(guī)定的事項。
第五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核發(fā)、打印機動車駕駛證,不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核發(fā)、打印的機動車駕駛證無效。
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的數(shù)據(jù)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tǒng)一,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申請受理、科目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等全過程和經(jīng)辦人員信息,并能夠實時將有關信息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tǒng)。
第六條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建立主頁,發(fā)布信息,便于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guī)定,下載、使用有關表格。
第二章 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注以下內(nèi)容:
。ㄒ唬C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ǘ┸囕v管理所簽注內(nèi)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發(fā)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準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件1)。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第十條 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
第二節(jié) 申請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ㄒ唬┠挲g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ǘ┥眢w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shù)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shù)視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
6、下肢:運動功能正常。申請駕駛手動擋汽車,下肢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請駕駛自動擋汽車,右下肢應當健全;
7、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ㄒ唬┯衅髻|(zhì)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jīng)系統(tǒng)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ǘ┪、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ㄈ┑蹁N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ㄋ模┰斐山煌ㄊ鹿屎筇右荼坏蹁N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四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兩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兩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
。ㄈ┥暾堅黾哟笮涂蛙嚋蜀{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兩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
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
第十五條 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記錄。
第十六條 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對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節(jié) 申請、考試和發(fā)證
第十七條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guī)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ㄒ唬┰趹艏鼐幼〉,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
。ǘ┰跁鹤〉鼐幼〉,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ㄈ┈F(xiàn)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ㄋ模┚惩馊藛T,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ㄎ澹┥暾堅黾訙蜀{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
。ㄒ唬┥暾埲说纳矸葑C明;
。ǘ┛h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十九條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除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提交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ㄒ唬┥暾埲说纳矸葑C明,屬于復員、轉業(yè)、退伍的人,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fā)的復員、轉業(yè)、退伍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一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ㄒ唬┥暾埲说纳矸葑C明;
。ǘ┛h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ㄈ┧謾C動車駕駛證。屬于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第二十二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ㄒ唬┥暾埲说纳矸葑C明;
(二)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第二十三條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的,應當受理,并在申請人預約考試后三十日內(nèi)安排考試。
第二十四條 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荚図樞虬凑湛颇恳弧⒖颇慷、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nèi)核發(fā)駕駛技能準考證明。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二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nèi)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第二十五條 考試科目內(nèi)容及合格標準全國統(tǒng)一(附件2)。其中,科目一考試題庫的結構和基本題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本。ㄗ灾螀^(qū)、直轄市)的考試題庫。
第二十六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ㄒ唬﹫罂夹⌒推、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二十七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ㄒ唬﹫罂嫉退佥d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ǘ﹫罂夹⌒推、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ㄈ﹫罂贾行涂蛙、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四十日后預約考試;
。ㄋ模﹫罂即笮涂蛙嚒恳、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六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二十八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九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直接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復員、轉業(yè)、退伍的,應當同時收回其所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
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一條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試終止。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日期應當在二十日后預約。
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nèi),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有效。
第三十二條 各科目考試結果應當當場公布,并出示成績單。考試不合格的,應當說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三十三條 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經(jīng)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第三章 換證、補證和注銷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nèi),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ㄈ┛h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七條 年齡達到6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shù)綑C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達到7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shù)綑C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證明、憑證。
機動車駕駛人自愿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證明、憑證。
第三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nèi)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ㄒ唬┰谲囕v管理所管轄區(qū)域內(nèi),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fā)生變化的;
。ǘC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應當在三日內(nèi)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條 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fā)。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ㄒ唬C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ǘC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nèi)補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換證、補證業(yè)務。代理人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車輛管理所應當記載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身份證明號碼、住所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ㄒ唬┧劳龅;
。ǘ┥眢w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ㄈ┨岢鲎N申請的;
。ㄋ模﹩适袷滦袨槟芰,監(jiān)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ㄎ澹┏^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挲g在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nèi)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ㄆ撸┠挲g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ò耍C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第四章 記分和審驗
第四十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附件3)。
第四十四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zhí)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jīng)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記分查詢方式,提供查詢便利。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nèi)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nèi)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nèi)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第四十八條 年齡在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nèi),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國家之間對機動車駕駛證有互相認可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國家之間簽訂有關協(xié)定涉及機動車駕駛證的,按照協(xié)定執(zhí)行。
第五十條 機動車駕駛證的式樣、規(guī)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執(zhí)行。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式樣由公安部規(guī)定。
第五十一條 拖拉機駕駛證的申領和使用另行規(guī)定。拖拉機駕駛證式樣、規(guī)格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規(guī)定。
第五十二條 本規(guī)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矸葑C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2、現(xiàn)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
3、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
。ǘ┳≈肥侵福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
2、現(xiàn)役軍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
3、境外人員的住址,是居留證明記載的地址;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住址,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地址。
第五十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shù)在內(nèi)。
本規(guī)定所稱“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jié)假日。
第五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3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2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辦法》(公安部令第29號)、1999年12月9日公布的《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公安部令第45號)、2003年8月29日公布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公安部令第67號)同時廢止。2004年4月30日前公安部發(fā)布的其他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附件1
準駕車型及代號
準駕車型 代號 準駕的車輛 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
大型客車 A1 大型載客汽車 A3、B1、B2、C1、C2、C3、C4、M
牽引車 A2 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車 A3 核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車 C1、C2、C3、C4
中型客車 B1 中型載客汽車(含核載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車) C1、C2、C3、C4、M
大型貨車 B2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大、重、中型專項作業(yè)車
小型汽車 C1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小、微型專項作業(yè)車 C2、C3、C4
小型自動擋汽車 C2 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低速載貨汽車 C3 低速載貨汽車(原四輪農(nóng)用運輸車) C4
三輪汽車 C4 三輪汽車(原三輪農(nóng)用運輸車)
普通三輪摩托車 D 發(fā)動機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km/h的三輪摩托車 E、F
普通二輪摩托車 E 發(fā)動機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km/h的二輪摩托車 F
輕便摩托車 F 發(fā)動機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車
輪式自行機械車 M 輪式自行機械車
無軌電車 N 無軌電車
有軌電車 P 有軌電車
附件2
科目考試內(nèi)容及合格標準
一、科目一考試內(nèi)容及合格標準
(一)考試內(nèi)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2、機動車的總體構造、主要裝置的作用,車輛日常檢查、保養(yǎng)、使用,常見故障的判斷和排除方法等機動車構造保養(yǎng)知識;
3、高速公路、惡劣氣候、復雜道路、危險情況時的安全駕駛知識,傷員急救的一般知識,危險物品運輸知識及其緊急情況的處理知識,文明駕駛和職業(yè)道德等安全駕駛相關知識。
(二)合格標準
考試成績應當在90分以上。
二、科目二考試內(nèi)容及合格標準
(一)考試內(nèi)容
1、在規(guī)定場地內(nèi),按照規(guī)定的行駛線路和操作要求完成駕駛機動車的情況;
2、對車輛前、后、左、右空間位置的判斷能力;
3、對機動車基本駕駛技能的掌握情況。
(二)合格標準
未出現(xiàn)下列情形的,科目二考試合格:
1、不按規(guī)定路線、順序行駛;
2、碰擦樁桿;
3、車身出線;
4、移庫不入;
5、在不準許停車的行駛過程中停車兩次;
6、發(fā)動機熄火;
7、駕駛兩輪車考試時單腳或雙腳觸地。
三、科目三考試內(nèi)容及合格標準
(一)考試內(nèi)容
1、在場內(nèi)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通過單邊橋、上坡起步、通過連續(xù)障礙、曲線行駛、直角轉彎、側方停車、限速通過限寬門、起伏路行駛、低附著系數(shù)路面行駛等情況。其中,按照申請報考的準駕車型,設定必考項目:
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上坡起步、側方停車、直角轉彎、曲線行駛、通過連續(xù)障礙、通過單邊橋;
牽引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上坡起步、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xù)障礙;
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上坡起步、曲線行駛、側方停車、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xù)障礙、通過單邊橋;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考試項目不得少于6項,手動擋汽車必須考試側方停車、上坡起步,自動擋汽車必須考試側方停車,其他項目考試由考試員隨機選取;
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考試項目不得少于6項,其中上坡起步、曲線行駛、通過單邊橋、起伏路考試項目屬必考項目,其他項目考試由考試員隨機選取。
其他準駕車型的必考項目,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制定。
考試員可以在必考項目的基礎上,增加其他科目三考試項目。
2、在實際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進行起步前的準備、起步、通過路口、通過信號燈、按照道路標志標線駕駛、變換車道、會車、超車、定點停車等正確駕駛機動車的能力,觀察、判斷道路和行駛環(huán)境以及綜合控制機動車的能力,在夜間和低能見度情況下使用各種燈光的知識,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意識和安全駕駛情況。其中,按照申請報考的準駕車型,設定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距離: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考試距離不少于7公里;
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考試距離不少于5公里;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考試距離不少于3公里。
(二)合格標準
科目三考試滿分為100分。按照不同準駕車型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評判標準。達到下列分值規(guī)定的,科目三考試合格:
1、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應當達到90分;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的應當達到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