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到現(xiàn)在還不能接受交管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本來自己的車壞了,停在路邊修車,沒想到一輛摩的躲閃不及,撞在自己的車上,那個摩的司機無牌無證,交警卻判陳先生承擔主要責任。
修車未設安全標志出事故
。苍拢保慈瞻,陳先生開著解放牌大貨車到順義送貨,回來時車行駛在京順路上突然發(fā)生故障,由于當時車上沒有安全警示標志,陳先生把車停在路邊上,并加緊處理故障。
就在陳先生忙著修車的時候,就聽見“咚”的一聲,一輛摩的撞在了自己的車后部,司機當時被甩在了路邊,身體多處受傷。陳先生趕緊打電話報了警。
交警:陳先生負主要責任
經(jīng)交警現(xiàn)場勘查、詢問,最終作出責任認定,陳先生在道路上進行車輛維修的時候,未設安全警示標志,造成摩的司機在傍晚視線不清的情況下,撞在陳先生的車上。未設安全標志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陳先生應該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摩的司機在行車過程中未注意行車安全,要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對交警的責任認定,陳先生表示不解。對方無牌無證上路行駛,應該是沒有路權的,因此自己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律師:錯在未設警示標志
魏雙鳴交通顧問公司的魏雙鳴先生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后,交警認定責任的依據(jù)也有了變化,責任認定主要看交通違法行為是否與事故發(fā)生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關系。
魏雙鳴解釋說,就本案而言,摩的司機雖然無牌無證,沒有路權,但無牌無證上路是否一定會發(fā)生交通事故是不確定的,與本案并無直接的、必然的聯(lián)系。而陳先生因為在修車時未按規(guī)定設置警示標志,導致摩的司機與其相撞,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魏雙鳴說,雖然摩的司機的違法行為與事故本身無關,但交管部門可以另外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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