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43名購車人由于拖欠還貸,連同汽車銷售商一起被銀行訴上法庭,其中大部分被告購買的是大奔、寶馬等豪華車的車主,43案涉案標的共4000萬元。 北京工商銀行翠微路支行訴稱,宋某某等43人與銀行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貸款4000萬元,43名被告向新世紀保標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購買汽車應付款項之需。同時約定,43名借款人自愿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歸還借款本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月還款。被告新世紀保標汽車銷售服務公司以汽車經(jīng)銷商身份在借款合同中加蓋公章,同意為購車人提供連帶擔保。宋某某等43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分期還款義務。工商銀行翠微路支行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擔保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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