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記者就奧拓車主被判賠案中的一些法律問題,咨詢了中央民族大學法學教授田小穹。 田教授說,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侵權人應該賠償死亡人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此外,死者家屬為喪葬支出的必要的交通費用、住宿費用等合理費用,也應該由侵權人承擔。死者家屬確實承受了精神損害的,侵權人也應該給予適當補償。而具體賠償數(shù)額,根據(jù)居住地及戶籍等的不同,會有所區(qū)別。 “對于生效的判決,法院可以強制執(zhí)行。但是,對于沒有賠償能力的侵權人,確實也沒有太好的辦法。什么時候有錢,什么時候執(zhí)行吧!碧锝淌谡f。 田教授說,就交通肇事而言,強制性的第三者責任險是一種解決辦法!耙驗槌隽耸鹿室院,不管是事故的哪一方承擔,對于他們的家庭而言,都是一個沉重的經(jīng)濟打擊。所以,我國規(guī)定了保險制度! “問題是,新的交通法實施以后,從維護人的生命價值角度對機動車做了‘全負責’的規(guī)定。這意味著,機動車今后出現(xiàn)的事故,司機都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此外,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制度也已經(jīng)實施,該規(guī)定也加大了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失的賠償標準。雖然對第三者責任險強制投保,但是大多數(shù)人只投保了5萬元的最低額度。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承保的第三者責任險的額度是5萬、10萬、20萬元。”田教授說。 田教授建議,在加大機動車責任、關注人的生命價值的同時,有關部門應該重新審視第三者責任險的額度和最低投保標準。他說:“片面地加重某一方的責任,將導致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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