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后,記者就焦點問題之一——機動車該承擔多少事故責任,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許浩明。
許浩明說,最近半月,他經(jīng)常瀏覽網(wǎng)民就《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發(fā)的帖子,印象最深的就是許多網(wǎng)民一再提的一句話,“違章行人承擔50%事故責任,憑什么讓駕駛員承擔100%賠償責任?”
“出現(xiàn)這個爭議主要是因為不少市民不理解事故責任與賠償責任之間的區(qū)別。新交法有一個大的突破,就是由原來的‘以責論處’,‘事故責任’=‘賠償責任’,調整為‘無過錯責任原則’,交通事故過錯方未必承擔全部事故后果,反而有可能‘事實受益’,得到賠償,由無過錯或過錯較輕方的支付治療費用等其他損失!彼忉屨f,在行人與機動車的路權之爭中,機動車符合“無過錯責任”規(guī)定,駕駛員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這一點是立法的進步,對此無須質疑。目前需要商討、解決的是,“無過錯時”駕駛員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在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章,駕駛員采取了必要措施的情況下,機動車該承擔的責任應該減輕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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