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nèi)掛飾物小心被罰款 市民孟先生前日乘坐單位車外出時被交警攔查,司機被開了一張50元的罰單,罰單上勾出的被罰原因有兩項,一是因為孟先生沒系安全帶,另一項則是因為司機在車前窗懸掛了一副紀(jì)念章。記者就此向廣州市交警支隊采訪時得悉,從前天起,廣州市交警支隊在市區(qū)內(nèi)各主要交通干道就車內(nèi)懸掛飾物的情況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雖然初期以警告和教育為主,但不排除就此發(fā)出罰單的可能。 廣州很多車主要跟這些可愛的小飾物說再見了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的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時不得出現(xiàn)的行為”包括:“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nèi)懸掛、放置妨礙駕駛?cè)艘暰的物品!苯惯@種行為是因為懸掛在前窗、后窗或側(cè)窗的飾物,有可能擋住駕駛員透過車前左右后視鏡、前窗中部后視鏡(需要透過后窗)觀看路況的視線。此限制還包括透視率較差的防曬膜、窗簾等物。 記者昨天18時專門到天河車流如水的崗頂路段觀察發(fā)現(xiàn),在短短15分鐘內(nèi),自西向東行駛的380多輛私家車(不包括出租車)里,就有九成以上都在車前窗掛有大小不一的飾物,主要是中國結(jié)、吉祥牌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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