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從6月1日開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前置程序將被取消,當事人可以不經過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私了”的范圍也有所增加。 根據新頒布的《關于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規(guī)定,交管部門的調解,不再是處理事故的必要程序。當事人如果想要交管部門調解,必須通過雙方當事人共同請求,如果不選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新的通告將當事人可以“私了”的情形由原來的29種擴大到33種。當事人擁有了更多的自主權。 新的通告刪除了過去所謂“撞了白撞”的內容,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且機動車一方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市交管局事故處處長王剛介紹,私了雙方可在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xié)議書》后,共同到責任方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xù)。本月30日以后,《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xié)議書》可從網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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