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無責任 也要賠“湯藥”
北京28日消息 老司機趙希亭怎么也沒想到,盡管他對車禍沒有責任,卻仍需對被撞傷行人的醫(yī)療費埋單。27日,門頭溝法院對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北京開庭審理的首起行人負全責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原告機動車司機趙希亭要求行人返還墊付醫(yī)療費的訴訟被駁回。
今年6月2日早晨,趙希亭開著小貨車行駛到門頭溝北澗溝村口,直行時與騎車拐彎的岳秋煥相撞。趙立即將岳送到了醫(yī)院,并墊付了所有的醫(yī)療費共計1萬余元。6月11日,門頭溝交巡支隊做出責任認定,騎車人岳秋煥對事故發(fā)生負全部責任。
責任認定后,趙希亭向岳索要醫(yī)療費,但岳家稱他的車有第三者險,拒絕返還。趙找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看了事故認定書后說,他在事故中沒有責任,按照合同,不予理賠。
庭上,岳秋煥一方堅稱,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是兩回事,在“新交法”中,民事賠償機動車負全責。且醫(yī)療費用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趙應該向保險公司理賠而不是向他們要錢。
法院經(jīng)審理后當庭宣判,按照“新交法”第77條規(guī)定,未超出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情況下,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趙希亭支付的醫(yī)藥費為1萬余元,而第三者責任險限額為5萬,在限額之內(nèi),且沒有證明事故為被告是故意造成,故趙要求返還醫(yī)療費無依據(jù),駁回趙希亭訴訟請求。
有法律界人士稱,此案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險法》之間銜接的空白區(qū)。雖然都是“非機動車負全責”,機動車司機無責,但保險公司都按照“無責拒賠原則”拒絕理賠。所以,即便機動車上了保險,法庭判定機動車支付賠償金后,這些錢仍要司機自己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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