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日本本田和它的3家中國合資公司一起狀告重慶力帆立邦和力帆實業(yè)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理由是力帆侵犯了本田的“HONDA”商標專用權。
昨天,本田在法庭上又追加了兩項訴訟請求,要求法庭認定本田為馳名商標,并將索賠額增加到2502萬元。在昨天的庭審中,力帆實業(yè)否認自己有侵權行為,而重慶力帆立邦公司則沒有到庭應訴。
本田:一字之差誤導消費者
本田技研工業(yè)株式會社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說,本田方面發(fā)現(xiàn)力帆曾生產(chǎn)的摩托車帶有“HONGDA”商標標志,這與本田著名的“HONDA”商標只有一個字母之差,很容易誤導消費者做出錯誤的選擇。
在庭審中,對于1996年與力帆有關的轟達車輛配件研究所曾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轟達SINO-HONGDA”商標一事,本田表示,該商標與本田在中國的注冊商標“HONDA”近似,國家商標局也以“HONGDA”與本田“HONDA”近似為由而未予核準。
本田表示,自其產(chǎn)品進入中國以來,從未與力帆建立任何形式的合作關系,也從未授權對方使用“HONGDA”商標。
昨天,作為被告之一的重慶力帆立邦摩托車有限公司沒有到庭應訴,合議庭決定對其缺席審理。
[1][2][3][4][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