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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朝日新聞》報導,日本首大汽車制造商豐田汽車在截至2002年3 月31日為止的兩年,漏報大約50億日元 (4700萬美元)的收入,必須補繳稅款及繳納罰金共20億日元。 報導中未引述消息來源表示,漏報的收入包括支付給新加坡行銷分支的10億日元。日本名古屋地區(qū)國稅局認為此筆款項系刻意移轉(zhuǎn)以避稅。 豐田汽車發(fā)言人Tetsuo Kitagawn表示,將詳讀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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