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da的注冊商標"HONDA"(商標注冊號:第314940號;商標權利人:本田技研工業(yè)株式會社)于2006年10月16日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據(jù)《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針對國內(nèi)知名商標予以認定。
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后,即使在"HONDA"商標未注冊的商品領域上,Honda也可以對抗第三人注冊或使用與"HONDA"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擴大了"HONDA"商標權的保護范圍。與以往相比,可以更多地避免顧客將近似產(chǎn)品與純正Honda產(chǎn)品混淆誤認的情況。
Honda從1982年開始在中國生產(chǎn)摩托車,迄今為止已累計向中國顧客提供了600萬輛以上的摩托車產(chǎn)品、90萬輛以上汽車產(chǎn)品和100萬臺以上的通用產(chǎn)品,樹立起了"先進技術"和"高品質(zhì)"的品牌形象。此次"HONDA"商標取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也是Honda的品牌形象在中國得到認可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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