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雙積分”將于近期發(fā)布實施
【太平洋汽車網(wǎng) 行業(yè)頻道】日前,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在2017中國汽車產業(yè)發(fā)展(泰達)國際論壇開幕式上表示:“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了雙積分管理辦法,近期即將發(fā)布實施。各企業(yè)要按照考核要求,努力改善傳統(tǒng)汽車節(jié)能水平,大力發(fā)展新能源汽車。”
早在2016年9月21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布的《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業(yè)內稱之為雙積分管理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在油耗標準中已有的對新能源汽車計入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優(yōu)惠的基礎上,要求一定規(guī)模以上的傳統(tǒng)乘用車企業(yè)需生產/進口一定比例的新能源乘用車。根據(jù)該辦法,假如車企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大于目標值的話,大于部分則為正積分,而正積分允許自由交易,但不能結轉至下一年。而新能源汽車負積分企業(yè)可通過購買的方式來抵償歸零。
新能源積分目標值:根據(jù)《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第三章中提到,對在中國境內傳統(tǒng)能源乘用車年產量或進口量大于5萬輛的乘用車企業(yè),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的年度比例要求。2018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 8%、10%、12%。
新能源積分實際值:企業(yè)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為企業(yè)在核算年度生產/進口的新能源乘用車車型分值與對應產量的乘積之和。為體現(xiàn)對高性能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鼓勵,新能源乘用車單車型分值根據(jù)純電續(xù)駛里程技術指標確定,技術參數(shù)水平越高,對應的車型分值越高。
此外,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還指出針對一些國家已經(jīng)制訂了停止生產銷售傳統(tǒng)能源汽車的時間表,目前工信部也啟動了相關研究,也將會同相關部門制訂我國的時間表。這意味著我國也將推出相關規(guī)定逐漸淘汰傳統(tǒng)能源車型。(文:太平洋汽車網(wǎng) 陸杰豪)
參數(shù)計算器
CAFC積分是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它受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標值和實際值影響。目標值其實就是國家希望車企能夠達到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每輛車的車重有直接關系,具體公式如下圖:
平均燃料消耗量與車重的關系 | ||
整備質量CM(kg) | 手動檔且無三排座位的車型(L/100km) | 非手動檔或有三排座位的車型(L/100km) |
≤980 | 4.3 | 4.5 |
980~1090 (不含,下同) | 4.5 | 4.7 |
1090~1205 | 4.7 | 4.9 |
1205~1320 | 4.9 | 5.1 |
1320~1430 | 5.1 | 5.3 |
1430~1540 | 5.3 | 5.5 |
1540~1660 | 5.5 | 5.7 |
1660~1770 | 5.7 | 5.9 |
1770~1880 | 5.9 | 6.1 |
1880~2000 | 6.2 | 6.4 |
2000~2110 | 6.4 | 6.6 |
2110~2280 | 6.6 | 6.8 |
2280~2510 | 7 | 7.2 |
>2510 | 7.3 | 7.5 |
對應的燃料消耗量目標值(Ti值)根據(jù)車型整備質量(kg)而定,比如某車企2018年共生產了3款車型,其中A為手動擋燃油車型(1600kg),生產了43萬輛;B為純電動車型(1200kg),生產了3萬輛;C為插電混動車型(1700kg),生產了4萬輛。那么該車企2018年的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5.5×43萬+4.9×3萬+5.9×4萬)=(43萬+3萬+4萬)=5.5 L/100km。
CAFC與車型及年份對照 | ||||
車型 | 2016~2017 | 2018~2019 | 2020 | 備注:標準車型積分 |
純電動乘用車 | 5 | 3 | 2 | 0.012xR(續(xù)航里程)+0.8 |
燃料電池乘用車 | 5 | 3 | 2 | 0.16 x P,P為燃料電池系統(tǒng)額定功率 |
純電續(xù)航里程超過50km的插電混動乘用車 | 5 | 3 | 2 | 2 |
燃料消耗量小于2.8L/100km的乘用車 | 3.5 | 2.5 | 1.5 | -- |
其他車輛 | 1 | 1 | 1 | -- |
而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則可以近似看做是車企旗下所有生產和進口車型的總平均油耗。不過為了促進新能源汽車發(fā)展,計算實際值時引入了銷量倍數(shù)“Wi”——根據(jù)車型動力系統(tǒng)形式與油耗的不同,所對應的倍數(shù)Wi也各不一樣。
倍數(shù)Wi的取值具體公式如下:
延用上面的例子,若A、B、C三款車型的工信部油耗分別為9.8 L/100km、0 L/100km、1.8 L/100km。那該車企2018年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9.8×43萬+0×3萬+1.8×4萬)=(43萬×1+3萬×3+4萬×3)=6.7 L/100km。總的來說,中國乘用車新車油耗目標是在2020年下降至5L/100km左右,企業(yè)的節(jié)能壓力較大,必須發(fā)展新能源車型才能符合要求。接著還有一個達標值參數(shù),就是在目標值的基礎上打了點折扣,具體標準如下:
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與年份對應 | |
年份 | 比值上限 |
2016年 | 134% |
2017年 | 128% |
2018年 | 120% |
2019年 | 110% |
2020年及以后 | 100% |
達標值取值公式為:達標值=目標值×比值上限。延用上面的例子,該車企2018年的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5.5×120%=6.6 L/100km,綜合上面的目標值、實際值以及這個達標值,那么CAFC=(達標值-實際值)×產量或進口量,求得該企業(yè)的CAFC=(6.6-6.7)×(43萬+3萬+4萬)=(負)5萬分。而不盡快抵償這負數(shù),就要面臨有關部門的處罰,反之則萬事大吉!另外抵償用到的是新能源積分(NEV),結轉的CAFC是沒有抵償作用的!
NEV 積分,同樣受乘用車企業(yè)新能源汽車積分的達標值和實際值影響,達標值=燃油車產量×新能源比例,亦即一家車企無論生產多少量燃油車,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生產新能源車型。具體為2018年至2020年分別為8%、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上文案例提到該車企2018年生產了43萬輛燃油車,那它的達標值則為43萬×8%=3.44萬。
而新能源積分的實際值=規(guī)定積分×產量(或進口量),規(guī)定積分如下:若上文中B車型(純電)續(xù)航里程為255km,代入公式可得其純電動積分為3.86分。由此該車企在2018年的新能源積分實際值=3.86×3萬+2×4萬=19.58萬。最后,NEV=實際值-達標值,將以上幾個數(shù)據(jù)代入公式,可得該企業(yè)的NEV=19.58萬-3.44萬=16.14萬分。
積分規(guī)則和抵償要求
CAFC積分可以結轉、讓與關聯(lián)企業(yè)(如江淮大眾)、用自有新能源汽車積分或購買其他企業(yè)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抵扣等方式滿足要求,NEV正積分可以抵扣同等數(shù)量的CAFC負積分,上述抵償方式,可以組合使用。(CAFC正積分結轉后續(xù)年度使用的,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結轉,結轉有效期為三年。2018/2019年度及以前/后年度的正積分,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80%/90%。)NEV積分只能通過生產新能源汽車或者購買積分滿足。不得結轉,但2019年度產生的可等額結轉一年。
此外根據(jù)工信部發(fā)布的《2016~2017年度乘用車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通知》,不同階段的積分抵扣存在一定差異性,整理如下:
雙積分政策下的積分抵扣方式 | ||
年度油耗積分抵扣 | 抵扣方式 | |
油耗正積分 | 新能源正積分 | |
2016年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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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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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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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積分下的新能源積分抵扣方式 | ||
年度新能源積分抵扣 | 抵扣方式 | |
2019年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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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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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報告和公示流程:
積分報告和公示流程 | ||||
具體時間節(jié)點 | 實施主體 | 報告遞交和公示流程 | 主要內容 | |
2018年12月20日前 | 乘用車企業(yè) | 向工信部遞交下一年度積分年度報告 | 預報告的內容包含本企業(yè)平均油耗預期達標值、實際值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預期值等 | |
次年 3月1日前 | 乘用車企業(yè) | 向工信部遞交上一年度乘用車企業(yè)積分執(zhí)行情況年度報告 | 本企業(yè)生產或者進口的各車型乘用車數(shù)量、關鍵參數(shù)、燃料消耗量、電能消耗量和對應車型的目標值,以及本企業(yè)油耗達標值、實際值和新能源汽車積分等 | |
次年 4月10日前 | 工信部 | 向社會公示上一年度乘用車企業(yè)積分相關情況 | 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可在30日內向工信部提出,工信部在收到異議30日內做出回復 | |
次年 6月30日前 | 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 | 對企業(yè)遞交的數(shù)據(jù)進行核實,并發(fā)布上一年度積分核算情況報告 | 工信部會同相關部門對乘用車企業(yè)提交的積分執(zhí)行情況年度報告和相關數(shù)據(jù)進行核實 |
雖然交易規(guī)則還未落地,但處罰措施已經(jīng)確定。主要是限制申報、生產以及罰款三大類,而業(yè)內關注的新能源積分交易市場運作機制,目前暫時還沒有出臺相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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