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交通事故要扣車嗎
發(fā)生交通事故是否扣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來說,為了收集證據、查明案情,交警會扣車。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2 條第 2 款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146 號令)第 39 條都有相關規(guī)定。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當事人有其他違法行為,像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違法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證據保全等,也會扣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105 號令)第 25 條,以下這些違法情形會扣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有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相關證件嫌疑;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
如果只是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交警通常按“簡易程序”處理,一般不會扣車扣證、詢問當事人和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但像無證駕駛、未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客運機動車超載 20%以上貨運機動車超載 30%以上等情況會扣車。而且車手續(xù)不全、沒交保險肯定會扣車。要是手續(xù)全且交了保險,交警通常不扣車。
一般扣車時間不超 30 天,案情重大、復雜最長不超 60 天。要是車輛需要檢測、鑒定,交警應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 3 內委托鑒定機構鑒定,與鑒定機構約定的鑒定時間不超 20 天,鑒定結果出來后 5 天內通知車主領車。
交通事故有這些處理流程:交通部門現場勘查,可能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交通部門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需要扣車的情形有:事故中有人員受傷,有人提出去醫(yī)院;事故車輛手續(xù)不全,比如沒交強險、沒年審、沒證件或證件不符;事故中駕駛人涉嫌酒后、服用藥物(吸毒);事故雙方不同意交警現場責任劃分,提出異議的(但一般不扣),由雙方提出扣車。
交通事故認定期限: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自勘查現場之日起 10 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檢驗、鑒定的,一般自勘查現場之日起 30 日內制作,經批準可延期 10 日,若還需延長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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