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事故責任認定該如何判定?
新交通法事故責任認定主要依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判定。
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fā)生及損害有無因果關系。若無因果關系,即便行為違法,也不承擔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比如某人無證駕駛但遵守通行規(guī)則且無駕駛錯誤,對后車追尾造成的事故不擔責。
其次,要衡量當事人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在確定因果關系后,當事人責任比例主要由過錯嚴重程度決定。若存在多方過錯,比如機動車超速行駛,行人闖紅燈,需比較雙方過錯。過錯分客觀過錯和主觀過錯,客觀過錯指行為明顯違法,主觀過錯指過于自信、疏忽大意等。
我國民法典和《交通安全法》明確了比較過錯和分擔損失的制度,但認定不同過錯對促成事故作用力大小存在技術障礙。
在無信號燈路口,未按標志標線通行,如紅車未禮讓有“讓”標牌的情況,紅車負全責;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如白車未讓右方紅車,白車負全責;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如白車左轉撞直行黑車,白車負全責;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如右轉彎黑車撞左轉彎紅車,黑車負全責;未讓已在路口內的車先行,如準備進入路口的紅車撞路口內白車,紅車負全責;遇到障礙物未禮讓,如躲避障礙的白車撞直行紅車,白車負全責。
在十字路口,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如白車左轉撞直行黑車,白車負全責;右轉彎車輛未讓放行車輛,如黑車右轉撞直行紅車,黑車負全責。
我國現行交通事故責任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違章者負全部責任,另一方無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事故,主要違章者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造成事故各方均有違章且情節(jié)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各方均無過錯屬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無責任。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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