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與酒駕有什么區(qū)別?
2024-12-06 16:13:06
作者:資訊小編
酒后駕駛包括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兩者區(qū)別在于:
一是酒精含量界定不同,血液中酒精含量每 100 毫升大于等于 20mg 小于 80mg 屬于飲酒駕駛,大于或者等于 80mg 則為醉酒駕駛。
二是處罰力度不同。飲酒駕駛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記 12 分,期間需參加滿分學習和科目一考試。再次飲酒駕駛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三是影響不同。飲酒駕駛被處罰只是有違章記錄,無違法犯罪記錄,不影響開具違法犯罪證明。醉酒駕駛被判刑就有犯罪記錄,對自身政審及直系親屬政審有很大影響。
此外,一次飲酒駕駛按違章處理,二次飲酒駕駛要治安拘留,醉酒駕駛則要判刑。發(fā)生酒駕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向交通警察報警,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位置并樹立危險標志,然后撤離現場等待處理。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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