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4-11-27 15:58:38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的賠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若死者雖是農村戶口,但長期在城市居住工作,也可按居民標準計算。
2.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yǎng)人還有其他扶養(yǎng)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yǎng)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 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 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 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7. 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fā)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8. 搶救費:按實際發(fā)生的計算。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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