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補貼的條件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條件有這些。
首先,實施時間自《細則》印發(fā)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4 時,補貼申請時間自印發(fā)之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24 時。
報廢車輛與新購車輛的車主須為同一人,且申請人須為個人消費者,不含單位用車和商用車。
補貼范圍包括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乘用車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有明確的注冊登記時間。
補貼標準分兩種,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補貼 2 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的,補貼 1.5 萬元。
申請補貼資金要滿足一些要求,如申請人為個人消費者,報廢個人名下舊車并取得相關證明,購買新車并取得對應證件,且這些證件應在《細則》印發(fā)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完成開具。舊車和新車證件開具時間有具體標準,如舊車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上載明的交車日期為準。
申請補貼可通過手機端“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或電腦端“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提供身份證、銀行賬戶等信息以及相關證件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補貼受理地是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開具地,發(fā)放現(xiàn)金補貼,資金由各地有關部門審核發(fā)放。
舊車要交售給有資質的報廢回收拆解企業(yè),報廢有相應流程。消費者有疑問可通過各地設立的汽車以舊換新熱線電話咨詢。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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