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車超載33人是一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受到嚴厲的處罰。根據新交規(guī),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此外,依據交通法92條規(guī)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駕駛人應嚴格按照車輛核定人數載客,避免出現超載情況。同時,乘客也應有安全意識,不乘坐超載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