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多少公里報廢
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不同類型的小車有不同的報廢公里數(shù)。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同時,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也有規(guī)定: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但是,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guān)部門可以制定更嚴格的規(guī)定。
此外,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如果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則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根據(jù)第七條,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進行報廢。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由企業(yè)進行拆解銷毀處理。具體行駛里程的要求如下: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專用校車行駛40萬千米;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專項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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