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會車150米用近光燈規(guī)定
2024-05-15 15:32:41
作者:資訊小編
夜間會車150米用近光燈規(guī)定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夜間會車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規(guī)定一:夜間會車前兩車在相距150米之外交替變換遠近光燈,以便雙方觀察前方情況。
規(guī)定二:夜間會車時,應在距對方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
規(guī)定三:夜間會車時,若對向來車未關閉遠光燈,可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提示對方。
規(guī)定四:夜間會車時,對面來車的燈光會造成眩目,駕駛人應減速行駛或停車。
此外,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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