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提檔過戶營運證怎么處理
1、需要準備期間資料,攜帶交易發(fā)票復印件、原來車主身份證、《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原件,然后前往當地運營所內申請,填寫《車輛過戶、轉籍申請表》;
2、把車輛變動的情況,登記到車輛的檔案之中;
3、移交車輛管理檔案;
4、車輛新的所有人,憑借著貨運車輛轉籍、車輛檔案、過戶證明等資料,再去前往轉入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內,再去重新申請即可。
辦理貨車營運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道路貨物運輸申請表》;
2.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3.已經聘用或者即將聘用的貨車駕駛員的駕駛證的原件和駕駛證復印件;
4.用途為貨物運輸的貨車行駛證以及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
5.擬投入貨車數量的承諾書以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書面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如何辦理貨車道路運輸證
1、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2、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后,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4、予以許可的,即向申請人頒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fā)車輛營運證。
《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后,按照下列規(guī)定提出申請并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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