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指示標線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標線按功能可分為三類:
1)指示標線:指示車行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人行道等的標線;
2)禁止標線: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guī)定的標線;
3)警告標線: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況,提高警覺,準備防范或應變措施的標線。
道路交通標線按設置方式可分為三類:
1)縱向標線:沿道路行車方向設置的標線;
2)橫向標線:與道路行車方向成一定角度設置的標線;
3)其他標線:字符標記或其他形式標線。
道路交通標線按形態(tài)可分為四類:
1)線條:施劃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2)字符:施劃于路面上的文字、數(shù)字及各種圖形、符號;
3)突起路標:安裝于路面上用于標示車道分界、邊緣、分合流、彎道、危險路段、路寬變化、路面障礙物位置等的反光或不反光體;
4)輪廓標:安裝于道路兩側(cè),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邊界輪廓的反光柱。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路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yè)的發(fā)展,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從事公路的規(guī)劃、建設、養(yǎng)護、經(jīng)營、使用和管理,適用本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進公路建設。公路建設應當納入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
國家鼓勵、引導國內(nèi)外經(jīng)濟組織依法投資建設、經(jīng)營公路。
第七條
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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