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電子眼抓拍的,其扣分時是扣車主的還是扣駕車的
2023-11-29 11:36:26
作者:蔡金盛
交通違章電子眼抓拍的,是不會直接扣駕駛證的分的,是在處理違章時,扣違法行為人的分。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條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罰款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二條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jù)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制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四)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五)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
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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