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限速多少
省道一般限速在60至80km/h之間。
以下是關于車速方面的擴展資料:
1、車速規(guī)定:小型汽車在高速上行駛的限速為120km/h,貨車的限速是100km/h,而皮卡車型在我國被歸于貨車名錄好櫻,在高速最大的行駛速度為100km/h;
2、超速罰款規(guī)定:小型車超速20%以下,處警告處罰,汽車的行駛速度超速20-50%,罰款200元,扣3分,超速50-70%,罰款1000元,扣6分,并且還會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超速70%,直接吊銷駕駛員的駕駛證,罰款2000元。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載重物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guī)定的道路優(yōu)先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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