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色不備案會怎么樣
車輛改色超過百分之三十之后,如果沒有備案,被交警抓到就會處以警告以及以下罰款處罰。
對車輛改色不辦理備案,這一條并沒有要求扣分,所以只是罰款以及提出警告。
車輛改色如果超過了整車的30%,那么在車輛變更之后的10日之內就應該及時向車管所提交變更申請,主要是填寫車輛的變更登記申請表,同時需要提交駕駛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駕駛證以及車輛登記證書,車管所會對車輛進行檢驗,申請通過之后就可以備案并領取新的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jiān)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設置統(tǒng)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1分。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fā)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機動車登記的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的。
屬于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第七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fā)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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