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預約規(guī)則
1、首次預約:首次預約科目一考試按照駕駛證申請受理完成時間排序;首次預約滿分考試或者恢復駕駛資格考試,按照業(yè)務受理完成時間排序;
2、非首次預約:非首次預約科目一或者預約其他科目考試的,按照上一次考試時間排序;
3、取消約考或者缺考:考試預約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約考或者缺考的,按照取消預約時間或者缺考時間排序;
4、變更考試地:變更考試地后首次預約其他科目考試的,按照變更考試地業(yè)務受理完成時間排序;非首次預約其他科目考試的,按照上一次考試時間排序;
5、同時符合上述情形的,按照最近一次時間順序排序。
6、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7、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報考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三)報考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四十日后預約考試。屬于已經(jīng)持有汽車類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8、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后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nèi),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shù)分別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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