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5年的車一年審幾次2021新規(guī)
依據(jù)2021年汽車年檢最新政策要求,9座及以上非運營小汽車(沒有小貨車),6年之內免檢標志,但每2年必須領到1次檢測合格標示。
超出6年不滿意10年的,每2年發(fā)布檢驗1次,也就是第8年,第10年發(fā)布檢驗,正中間的第7年,第9年,任何東西都不用做的,檢測合格標示也是不用領到的。
中小型、小型非經營性新能源客車理應在六年內每2年檢查一次;超出6年的,每一年檢查一次;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每6個月檢查一次。
使用年限在4年下列的,每2年檢查一次。使用年限在4年以上的大拖拉機和別的機動車輛,理應每一年檢查一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調整優(yōu)化檢驗周期,進一步優(yōu)化調整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含9座以下,面包車除外)、摩托車檢驗周期。
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3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并將原15年以后每半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年檢驗1次。
對摩托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5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此次調整后,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在10年內,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超過10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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