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交通事故賠償費用一覽表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標準怎么計算
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責任人”依法應向“損害賠償權利人”支付賠償的具體類別,主要包括:
交通事故同命同價。
財產損失、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應根據各省級公安部門每年聯合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等相關統計數據和各省級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計公報中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
應適用“最新公布數據”原則:“以一審程序最后一次法庭辯論結束日期”為基準日。
(1)無人員傷亡。
如果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人身傷亡”,通常只涉及“財產損失”的賠償?!柏敭a損失”應根據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主要包括:
維修費用、重置費用、救援費用、服務損失(營運車輛)、替代車輛費用(非營運車輛)和車上物品損失。
[注意]
財產損失應根據預計損失清單和有效憑證索賠。
(2)一般人身傷害。
交通事故造成“一般人身傷害”(無殘疾)的,不僅涉及財產損失賠償,還涉及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等賠償。
1.醫(yī)藥費
“醫(yī)療費用”是指受害人(即“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的自然人”)在治療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主要包括:“醫(yī)藥費”、“醫(yī)藥費”、“住院費”。“醫(yī)藥費”的賠償金額,應當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注意]
賠償“醫(yī)療費”的數額,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按照實際數額確定。
對于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用”,賠償權利人可在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
根據《診斷書》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一并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人(或賠償責任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損失的時間費用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不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經營)而損失的工資收入(或經營收入)。
“誤工費”的賠償數額應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狀況”來確定。
交通事故中損失時間的補償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公式:
損失的時間=實際減少的收入
(2)被害人無固定收入。
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年均收入
公式:
損失時間=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損失時間(天)
無法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年均收入。
公式:
誤工費=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業(yè)或類似行業(yè)職工年平均工資365誤工費(天)
[注意]
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誤工費”。如果受害人是因傷致殘,“連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到“傷殘日期的前一天”。
3.護理費用
“護理費用”是指受害人在“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之前(護理期內),依法要求交通事故責任人承擔的特殊護理費用。
“護理費”應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
交通事故護理費用賠償
(1)護理人員有收入
“護理費”可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
(2)護理人員無收入(或雇傭護理人員)
公式:
護理費=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工勞動報酬標準護理期(天)
[注意]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1人,但醫(y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護理期”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傷殘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一個“合理的護理期”,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受害人的“傷殘后護理”應根據其“護理依賴”和準備傷殘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等級”。
廣東住院護理標準:150元/天。
出院護理標準:
> >短期醫(yī)療-120元/天
> >長期康復護理-120元/天*護理依賴系數(完全護理依賴100%,大部分護理依賴80%,部分護理依賴50%)。
4.運輸費用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員)在醫(yī)療救治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交通費用”。
“交通費”要以“官方票據”為依據。
[注意]
相關憑據應與就醫(yī)的地點、時間、人數和頻率一致。
5、住院伙食補貼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住院期間所需的“必要伙食費”。
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注意]
被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被害人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廣東省住院伙食補助標準為:100元/天。
6.營養(yǎng)飼料
“營養(yǎng)費”是指被害人在診療過程中所需的“必要的營養(yǎng)費”。
“營養(yǎng)費”應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意見”確定。
[注意]
廣東省營養(yǎng)費標準:
> >不涉及傷殘-20元/天住院天數(不超過500元)
> >殘疾相關-5000元殘疾補償指數
(三)人身傷害致殘的情況
交通事故造成“傷殘人身傷害”的,不僅涉及“一般人身傷害”中提到的賠償項目,還涉及“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1.殘疾補償
“傷殘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從傷殘之日起按照20年計算。
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減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項目
(1)受害人年齡60歲。
公式:
傷殘賠償金=申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60歲<受害者<75歲
公式:
傷殘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年齡超過75歲
“傷殘等級”與“傷殘補償系數”(也稱“傷殘補償指數”)的對應關系。:
一級殘疾(或死亡)-100%
二級殘疾-90%
三級殘疾-80%
四級殘疾-70%
.等等.
8級殘疾-30%
9級殘疾-20%
10級殘疾-10%
傷殘補償系數(傷殘補償指數)
多重殘疾受害人的殘疾補償系數:
深圳標準:增加一項殘疾增加的賠償比例,按增加殘疾的殘疾賠償指標的十分之一確定。即最高傷殘等級為“非一級傷殘”時,以最高傷殘等級的補償系數為基礎,增加的補償系數計算如下:二級傷殘增加9%,三級傷殘增加8%,以此類推,十級傷殘增加1%。
[注意]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的,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yè)損害”嚴重影響其“就業(yè)”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
如果“賠償權利人”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被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
2021年廣東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2022年前一年):
> >深圳:70847元/年
> >珠海:64234元/年
> >汕頭:35601元/年
> >一般地區(qū)(全省平均水平):54854元/年。
2、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傷情有特殊需要,可參照《輔助器具準備機構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期”和“補償期”參照《編制機構意見》確定。
3.受撫養(yǎng)人的生活費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致殘或者死亡時,依法應當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維持正常生活的一定數額的費用。
“被贍養(yǎng)人生活費”按照被贍養(yǎng)人的“傷殘程度”和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交通事故中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補償
(1)被扶養(yǎng)人是未成年人。
被撫養(yǎng)人18周歲,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按“18周歲”計算。
公式:
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8-實際年齡)被撫養(yǎng)人人數傷殘補償系數。
(2)被贍養(yǎng)人是成年人(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
被撫養(yǎng)人60周歲的,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補償期限為“20年”。
公式:
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申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被撫養(yǎng)人人數20年傷殘補償系數。
60歲<贍養(yǎng)人<75歲。
年齡每增加一歲,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補償年限“減少一年”(以20年為基數)。
公式:
被贍養(yǎng)人生活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年-(實際年齡-60歲)]被贍養(yǎng)人數傷殘補償系數。
贍養(yǎng)人75歲
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的補償期限按“5年”計算。
公式:
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上一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被撫養(yǎng)人人數傷殘補償系數。
[注意]
“扶養(yǎng)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如果“被扶養(yǎng)人”有其他被扶養(yǎng)人,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
如果有幾個“從屬”
如果“賠償權利人”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高于被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2021年(即2022年)廣東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
> >深圳:46286元/年
> >珠海:43957元/年
> >汕頭:25268元/年
> >一般地區(qū)(全省平均水平):36621元/年。
4.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183條“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涉及的“精神損害賠償”,應當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賠償能力、被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注意]
深圳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是:
> >一級傷殘(及死亡)-10萬元
> >二級傷殘-9萬元。
> >-等等。
> >九級傷殘-2萬元。
> >十級傷殘-1萬元。
訴訟中需要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由強制保險先行賠付,因為商業(yè)保險沒有精神損害賠償。
(四)致人死亡的情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涉及的賠償項目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如果受害人在治療一段時間后死亡,還會涉及到醫(y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yǎng)費。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在“六個月”的總額內計算。
[注意]
2021年(即2022年為上一年)廣東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
> >深圳:235268元/年
> >珠海:209679元/年
> >汕頭:106954元/年
> >一般地區(qū)(全省平均):151870元/年。
2.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以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為標準,按“20年”計算。
(1)受害人年齡60歲。
補償期限為“20年”。
公式:
死亡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歲<受害者<75歲
年齡每增加一年,補償期將“減少一年”(在20年的基礎上)。
公式:
死亡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年。
(3)受害人年齡超過75歲。
補償期限按“5年”計算。
公式:
死亡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注意]
如果“賠償權利人”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被上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廣東省“2021年”(即2022年最后一年)“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深圳:70847元/年
> >珠海:64234元/年
> >汕頭:35601元/年
> >一般地區(qū)(全省平均水平):54854元/年。
以上是關于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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