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與三包區(qū)別有哪些
2022-12-09 16:53:10
作者:蔡金盛
1.性質不同:汽車召回的目的是消除缺陷汽車隱患給全社會帶來的不安全因素,維護公共安全;汽車“三包”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產品責任保證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廠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解決,減少消費者的損失。
2.法律依據不同:汽車召回依據《產品質量法》針對可能對公眾人身財產安全構成威脅的缺陷汽車產品。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維護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汽車三包是經營者在法律關系上的一種特殊違約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對于三包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產品,國家制定了相關的“三包規(guī)定”。銷售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并承擔產品保修責任。
3.對象不同:召回主要針對系統(tǒng)性的、相同的、安全相關的缺陷。該缺陷必須存在于一批車輛中,并且與安全相關?!叭笔墙鉀Q因隨機因素造成的偶然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責任。
4.范圍不同:“三包規(guī)定”主要針對家用汽車。汽車召回包括家用車輛和各類營運道路車輛,只要存在缺陷,一律一視同仁。根據國民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和汽車行業(yè)的管理要求,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按照汽車產品的類型分步實施。首先,從M1車輛(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不超過9個座位的乘用車)開始實施。
5.解決方法同:汽車召回的主要方式是:汽車生產企業(yè)發(fā)現缺陷后,先向主管部門報告,生產企業(y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實施召回。汽車“三包”的解決辦法是:汽車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缺陷汽車的產品保證責任。在具體方式上,調解通常由行政機關認可的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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