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車15年強制報廢嗎
【太平洋汽車】小汽車15年不會強制報廢,現(xiàn)在小汽車沒有明確的報廢年限,1-6年是每兩年檢驗一次,6-15年是每一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是每6個月檢驗一次,只要檢驗通過就可以上路行駛。
雙排小貨車是15年報廢,由于雙排小貨車屬于輕型載貨汽車,所以使用年限為15年。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需要審批,經(jīng)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小貨車報廢期是多少年小貨車報廢期一般是10-15年,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2年,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除此之外,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為15年,出租車(小、微型)使用年限為8年,旅游、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使用年限為15年,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使用年限為20年。
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營運載客汽車轉(zhuǎn)成非營運載客汽車,還是非營運載客汽車轉(zhuǎn)成營運載客汽車都要要遵守8年強制報廢的規(guī)定。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但是超過15年以后需要每半年檢測一次,檢驗不通過的需要強制報廢。
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diào)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得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問答叫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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