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增駕啥意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2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十六條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可以申領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自動擋貨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許可駕駛種類的機動車駕駛證。
已經(jīng)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并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可以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
第十七條已經(jīng)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未記滿12分。申請增加輕型掛車、中型客車、重型掛車和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請增加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
(二)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取得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駕駛資格兩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兩個記分周期內(nèi)未記滿12分;
(三)申請增加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取得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兩年以上,或者取得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兩個記分周期內(nèi)未記滿12分;
(四)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取得駕駛城市客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兩年以上,取得駕駛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nèi)未記滿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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