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汽車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的,應當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
3.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4.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5.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yè)教育的學生,報考大型客車、重型掛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19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2)身體狀況:
1.身高:報考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在155cm以上。報考中型客車準駕車型,身高150 cm以上;
2.視力:報考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雙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達到對數(shù)視力表5.0以上。其他準駕車型,雙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在對數(shù)視力表上達到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對數(shù)視力表上裸眼視力或者矯正視力5.0以上,水平視野150度,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載貨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3.辨色:無紅綠色盲;
4.聽覺:耳朵分別離音叉50cm,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器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可以申請準駕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三指必須健全,四肢及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殘缺或者左手有三個手指,雙手手掌都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6.雙下肢:雙下肢健全,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不得大于5cm。左下肢缺失或者單獨喪失運動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干和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右下肢或者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行坐起,且上肢符合本項第五項規(guī)定的,可以申領(lǐng)準駕車型殘疾人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缺失一個手掌,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個健全手指,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下肢符合本項第六項要求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9.70歲以上能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能力等測試的人。可以申領(lǐng)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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