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試規(guī)則
1.考試時有兩次機會,要求每次機會五個項目都要合格,如果有一項不合格,則五個項目都要重考。
2.如果第一次機會考試不合格,接著就進行第二次考試,考試流程跟第一次相同,而且是同一輛車、同一條考道,須重新驗證指紋。
3.考生考試結束后,必須迅速離場,不得妨礙和指揮他人考試,從出口離開考場,然后帶上簽到號到成績打印窗口打印成績單。
依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三十三條科目二考試內(nèi)容包括:
(一)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zhuǎn)彎、通過限寬門、窄路掉頭,以及模擬高速公路、連續(xù)急彎山區(qū)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
(二)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zhuǎn)彎;
(三)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zhuǎn)彎;
(四)輕型牽引掛車考試樁考、曲線行駛、直角轉(zhuǎn)彎;
(五)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六)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nèi)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對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jù)實際增加考試內(nèi)容。
依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三十八條(二)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其他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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